各相关老师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、《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对我校事业编制、人事代理、博士后子女等的学托费发放做如下规定:
1、职工子女6周岁内可享受学托费,每月100元。按“男单女双”的原则发放(即男性教职工逢单数年度在我校发放;女性教职工逢双数年度在我校发放。下同)。产假128天期间的托费不予发放。请女工委员认真核查有关证件,并要求初次发放的职工子女提交父母和子女户口本复印件。
2、上高中的独生子女,凭独生子女证每学期可发放学费18元,按“男单女双”的原则,予以发放。
3、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11月5日上午10:00前,将《学托费发放表》发送至dylc6424@163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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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0月29日